「$6,000計劃」登記期為2011年8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。符合計劃資格準則的人士可因應個人情況,在這段期間進行登記。無論選擇哪個途徑登記,均無須親身排隊遞交登記表格。
每名合資格人士只可就計劃登記一次。
登記期分兩個階段,第一階段為2011年8月28日至2012年3月31日(含首尾兩天);第二階段為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(含首尾兩天)。
登記期第一階段
- 2011年8月28日至2012年3月31日(含首尾兩天)
在2011年8月28日已符合計劃資格準則的人士
如選擇收取6,000元,可按下列時間表分批登記 —
組別 |
出生年份
(年齡) |
登記日期 |
1 |
1946或以前
(65歲或以上) |
2011年8月28日開始 |
2 |
1947-1956
(55至64歲) |
2011年9月11日開始 |
3 |
1957-1966
(45至54歲) |
2011年9月25日開始 |
4 |
1967-1981
(30至44歲) |
2011年10月9日開始 |
5 |
1982-1993
(18至29歲) |
2011年10月23日開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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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合資格人士在2011年8月28日至2011年11月5日這段分批登記期間尚未登記,不論出生年份,仍可於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登記,以獲發6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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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資格人士請按出生年份,依照上述時間表分批登記。合資格人士即使提早遞交登記表格,其登記也只會按上述時間表依次處理。換言之,提早登記不會提早取得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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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1年8月28日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,但在2012年3月31日符合準則的人士
可在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登記表格。
政府會在2012年4月1日開始處理這類合資格人士遞交的登記表格。
收取6,000元連獎賞200元的選擇不適用於這類合資格人士。
登記期第二階段 - 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(含首尾兩天)
在2012年4月1日至14日期間,1946年或以前出生的人士遞交的登記表格會獲得優先處理。1947年或以後出生的人士,即使在上述期內提早遞交登記表格,其登記也只會在較後時間獲得處理,不會提早取得款項。
在2011年8月28日已符合計劃資格準則的人士
如選擇收取6,000元連獎賞200元,可在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登記。
經核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後,登記人一般會在登記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(視乎經銀行或香港郵政登記)獲發放6,200元。
在2011年8月28日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,但在2012年3月31日符合準則的人士
可在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登記表格。
政府會在2012年4月1日開始處理這類合資格人士遞交的登記表格。經核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後,登記人一般會在登記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(視乎經銀行或香港郵政登記)獲發放6,000元。
收取6,000元連獎賞200元的選擇不適用於這類合資格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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