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取及兌現支票
合資格人士經核實符合資格準則後,一般會在登記後約12個星期內獲郵寄通知前往選定的郵局領取支票。登記人需攜同領取支票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所選擇的郵局領取支票。如登記人在遞交登記後希望就其登記作出查詢,可致電2365 2727向香港郵政查詢。
登記人可把計劃下發放的支票存入其個人或聯名銀行帳戶。登記人亦可憑票到本港任何一間渣打銀行分行 (優先理財服務中心 除外)
兌換現金,無須支付手續費。如有查詢,可致電2178 6102聯絡渣打銀行。
登記人必須親身領取支票及將支票付現,並須出示身份證以確認身份。
未能成功登記的人士會收到書面通知。如登記人在登記12個星期後仍未收到領取支票的通知或未能成功登記的書面通知,可致電2365 2727向香港郵政查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