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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在2012年3月31日符合年齡準則及身份證準則的人士,均屬「$6,000計劃」的合資格人士,可就計劃進行登記,以獲發放款項。
年齡準則
年滿18歲
身份證準則
| (a) |
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。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指在2003年6月23日或以後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
(你可按此參閱樣本);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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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b) |
持有由人事登記處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發出的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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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c) |
在2012年3月31日 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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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) |
符合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;以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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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) |
已向入境事務處提交「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」;以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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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i) |
在獲入境事務處核實上述第(ii)項的資格申請後,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申請並成功獲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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